第一次:1999年,我在某个城市的风景区山区的一座最高峰当兵,负责警卫工作,其实就是站岗。一天中午要开饭的时候,有2辆面包车上山,车里坐满了人,到了门岗,我拦下了。司机下车说是山下的村里的,都是家里的亲戚,要到这最高峰看看。按照平时有当地居民上山,我们是放行的,但是正好部队在准备演习,有上级单位派了一个领导也在部队了,就禁止有地方百姓上山,经过一番唇舌,还是拒绝了。这时候司机提出来车进去倒车,然后下山,我同意了。结果车上山了,司机看到了我们的领导在路边和另外一个军官(上级来的)聊天,就过去找我们领导,我们领导瞅了门岗的我一眼。我立即跑上去抓那个司机衣服揪到车旁,说了一句请上车(用比较横的语气),对方用手指着我的鼻子说想不想下山了,我拍开对方的手继续说请上车,他又指我,我又拍开,没想到对方手被拍了划了个弧又上来顺势打了一个摆拳,打在我腮帮子上,我后退了一步捂了一下脸,骂了一句:操你妈敢打我,然后上去就是一个弹裆脚,踢裆上了我以为对方倒下了,结果一看对方没倒,对方也迟疑了突然手抬起来了拳击的架势,我猛的一冲左手推对方的右手按到对方胸口把他左手也压住了,然后右拳一顿猛打他的脸,大概打了四五拳,有人喊王班长和人打起来了,呼一下几十人冲上来群殴那个人,我被挤到外面了。也就不到10秒的时间,在领导制止声人散了,看那小子蹲地上,我过去抓头发又是几个膝撞。那小子走了之后,当天下午那小子带他表哥和十几个人上山了,我正在睡午觉不知道。听站部的文书说,我打的人在当地是很有名气的道上的,从来没吃过这样的亏,平时在山下开车拉活的。他哥是村里很有威望的人,和我们领导关系也不错,想要见见我,领导没让,给拉了几百斤柴油送他们下山了。之后有战友下山后回来告诉我,被我打的人确实在山下村口拉活,而且看到我的战友还让捎句话给我,他在山下等我。之后的几年,我下山都是绕小路走另外一个道。
总结:道上混的不能惹,咱没道上的人啊。(关键是不知道谁是道上了,所以告诉自己以后别横)
第二次:山上有3个部队,我们在最下面的位置,其中一个部队30多人围殴了我们部队的4个老兵,一个最能打的跑了,剩下3个全被揍趴了。最能打的回来搬救兵,我和他一起冲上去了,见到人群就巴拉进去了,进去之后拿棍子一顿挥舞玩命的干,没人敢上。几分钟后70多个兄弟拿着铁锹大棍啥的冲上来了,一下就打散了,最严重的一个是腿的胫骨断了。接下来就是部队派人下来查,那是嘴巴子加脚踹挨个逼供的,最后又个老兵给揍屈服了全把我们给卖了,完事有几个马上就退伍的老兵给扛了,不然我这样的肯定要处理的。
总结:把人打坏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,不要轻易出手。
第三次:退伍到北京打工,有一年快春节了,早上坐公交下车,前面的人不让道,我问了几次能否让一下,最后回了一句我他妈的就不让。我没办法了,之后挤过去,他因为我挤他了,给了我后脖子一巴掌,我说你怎么打人。他后退一步把后面人挤的东倒西歪,然后上来给我一脚,我没地方躲,完事又是一脚。接着上来就一顿组合拳,我曲臂防守,但是脑袋还是挨了几拳,我一看练过啊,还手了,连环直拳打完了对方一脸血,衣服上全是。车上有个便衣亮出了警证,(画外音:妈个比我挨打你干嘛去了)。完事去了警局,算斗殴,我赔钱。我拿出来几个客户的电话,是乘客主动留给我,说给我作证是正当防卫。警察说属于斗殴,有证人也没用,对方鼻子骨折我就可能坐牢。完事找人打招呼,在花钱给挨揍的小子私了,算拉倒。
总结:被揍还手属于斗殴,不属于自卫。(之后问了律师朋友,问了法官师兄,问了警局同学,证实被揍还手属于斗殴,不看理看伤,谁伤的重谁有利)
在部队的时候,我因为能打整天牛逼哄哄没人敢惹,经历了一些事情,我总结了,跑不了的架不打,能被查到的架不打。花不起钱,坐不起牢。尤其有了老婆儿子之后,更加不争强斗狠了。手痒痒了,戴上拳套,在道馆在擂台上,和师兄弟门打一打,过过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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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惠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