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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龍首經·上 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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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籍
2014-11-27 21:02:38
上 卷
第一 佔歲利道吉兇法
陽歲以大吉臨太歲,陰歲以小吉臨太歲,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,天上丙壬所臨為一道,魁罡所臨為拘檢(一雲,天上丙壬下天道,乙辛下兵道,丁癸下鬼道,舉事從天道大吉,利人道,次之甲庚是也)。架屋、起土、買賣、田宅、入官舍,便時在天道,百倍在人道,十倍在拘檢道,縣官大兇。
假令今年太歲在寅,大吉臨寅,視天上甲庚臨地,乙辛為天道;天上丙壬臨地,丁癸為人道;魁罡臨巳亥,為拘檢,魁為拘,罡為檢,他歲效此。若歲在子午卯酉為四仲,天道及人道皆在四維,難可移徙,謂陽歲在子寅辰午申戌,皆以大吉臨之;陰歲在醜卯巳未酉亥,並以小吉臨之。
第二 佔月利道吉兇行法
陽月以大吉臨月建,皆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,丙壬所臨為人道,魁罡所臨為拘檢。陽月為奇月,陰月為偶月,移徙吉兇皆如太歲法,月禁又急不可見犯。
假令正月建寅,以大吉臨寅,視天上甲庚臨地下,乙辛為天道,丙壬臨地,丁癸為人道,魁臨亥為拘,罡臨巳為檢也。
第三 佔月吉嫁娶祠祀法
欲令魁臨月厭,以魁順數左行:登明、神後、大吉、功曹、太沖、天罡為陽也;以魁逆數右行:從魁、傳送、小吉、勝先、太乙、天罡為陰也。陽將五幹,陰將六屬,二謂甲乙丙丁等,亦為日也,六屬為子午等為辰也。陽將日殺男,陰將辰殺女,陰陽不將乃為吉也,日辰若得陽中之辰,陰中之日,舉百事,福及子孫矣。
假令正月厭在戌,魁臨壬癸,甲乙為陽將五幹日也;酉申未辰巳午為陰將六辰也,吉日。若得丙子、丙寅、庚子、庚寅、丁亥、丁醜、丁卯、辛亥、辛卯、辛醜皆陰陽不將日辰也,十二月皆效此。魁罡下辰為厭,沖破大兇,月厭正月戌、二月酉、三月申、四月未、五月午、六月巳,逆行十二辰。
第四 佔月宿何星法
常以月將加卯為地上乙,所得星右行如今日數止,即月宿星也(正月一日宿在室,二日在壁,三日在奎,四日在婁,以次逆行空月盡日,月宿在壁;二月一日月宿在奎,至月盡日,月宿在婁;三月一日月宿在胃;四月一日月宿在畢;五月一日月宿在井;六月一日月宿在柳;七月一日月宿在張;八月一日月宿在角;九月一日月宿在氐;十月一日月宿在心;十一月一日月宿在鬥;十二月一日月宿在女。若閏月朔宿後一宿是也。假令正月閏壁是也。)
假令二月五日,以魁臨卯,乙上見奎星,當唱言奎,一婁二胃三昂四畢,五則為月宿星日在畢也,十二月皆持月將臨卯,取乙上神所得星,右行數,唯正月獨卯上星數右行不從乙也。假令正月三日登明臨卯,卯上見營室,數右行營室一東壁二奎,三為月宿星得奎也,他準此。
第五 佔星宿吉兇法
春三月,東方七宿為歲位、南方七宿為歲前(神樞雲:傳送、從魁下是也)、西方七宿為歲對、北方七宿為歲後;孟夏二星為負沖,季夏二星為掩沖;正月初春夏秋冬效此,歲位負沖、折沖、掩沖,歲前夾顯皆兇,歲後、歲對、天倉、天府皆大吉,日辰雖兇不能為害也。
第六 佔天倉天府法
常以天罡臨月建,大吉下二星為天倉,魁下為天府,小吉下二星為致死。仲月無天府,及為沖星;孟月無致死,及為折沖星;季月無天倉,及為英星;天倉天府舉事,德及三世,大吉;致死、負沖、奄句芒星,舉事致死喪,大兇。
第七 佔天乙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
天乙日遊以戊戌日,上天六日以甲辰日,下地中宮居。東室五日,以巳酉徙居;東北維中六日,以乙卯日徙居;東方五日,以庚申日徙居;東南維六日,以丙寅日徙居;南方五日,以辛未徙居;西北維六日,以戊子日徙居;北方五日,以癸巳日入中宮居;西方五日,又以戊戌日上天,遊不在中宮。乳婦要須出,當避之所在之方,莫向之也。
凡產忌法,常以月將大時,月將下為咸池,神後下為豐隆,大吉下為日大將,功曹下為女蓐,太沖下為宮星,天罡下為天候,太乙下為招搖,勝先下為軒轅,小吉下為女夭,傳送下為雷公,從魁下為月飲,河魁下為日刑。
第八 佔神月空劇乳婦廬法
常以璇璣加三五孟,謂寅午戌之月則加寅,申子辰月加申,巳酉醜加巳,亥卯未月加亥。天罡下為天候,太乙下為軒轅,小吉下為招搖,從魁下為月殺,河魁下為雷公,登明下為咸池,神後下為豐隆,又為具時。時刑者,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無恩之刑也;醜刑戌,戌刑未,未刑醜,逆刑也;子刑卯,卯刑子,互相刑也。孟月以功曹,仲月以神後,季月以魁臨月建,視天上丙壬,丙壬所臨地下,皆空,吉可居也,皆避雷公、招搖、軒轅、咸池、具時、豐隆、天候時刑也。
第九 佔知臣吏心善惡法
以問時事佔之(一雲天罡加月建為重陽,天魁加太歲為重陰,罡臨太歲為陽覆陰,臣欺君;魁加月建為陰覆陽,君欺臣也),日辰上神陰得吉神將,有王相氣休氣,上下相生,與日辰上神不相克,則臣下忠孝,常懷愛上敬教;日辰上陰神得兇將,有王相氣休氣,下賊其上。又今日之辰自賊,其日及辰陰上日神賊上神,此臣下不忠順、奸猾、難折、勒驕,常有篡弒之心也。
假令陰上神登明天空,貪污慢欺;朱雀巧言,令色;天罡、勾陳持上罪過,魁居白獸,欲為大亂。
假令九月丙午日中時,佔臣下心意何如,功曹臨丙(丙上遇前三之將也),太沖臨午(午上遇前四之將也),功曹陰上得登明,將得天乙,天乙居日之陰神,太沖上神得神後,將為騰蛇,騰蛇辰上,辰上陰神為發用也,皆上下相生,自和遙生。日辰上陽神功曹、太沖,此為臣下忠孝,安上愛下也(此亦從兩神克日,以日比為用,故用神後子取有兩幹之比,主從外來之事也)。
假令六月壬辰日,日入時,勝先臨酉(酉上遇後一之也,以此酉時天乙東太沖),傳送為臨壬日上陽神也,大吉為臨辰,辰上陽神也,傳送陰上神得太乙(日之陰神太乙發用也),上克下,又遙賊日上神(大吉為神陽,其陰上見傳送也),得魁,魁為兇神(辰之陰上神後五之將也),今日之辰,復賊日(謂辰土,賊壬水),此為臣子不忠孝,謀欲亂君以錢財之事,他效此。
第十 佔人君欲拜署五官法
記吏當謁,時無令,所謁之官,傷君年上神,到王相時,為君憂患。以君年上神將,為所憂形狀。當謁水官曹吏無令,火神臨君年;謁木官曹吏無令,土神臨君年;謁金官曹吏無令,木神臨君年。
假令君年立巳,當謁金官曹吏,時功曹臨巳,將為朱雀,為傷官君年上神(金克木,故也),朱雀告言口舌事也,利秋金,王時必為所言於上府,皆效之。功曹庭劇為土官;曹庫吏為金官;獄曹、賊曹、倉部曹皆為水官;臥曹為木官;戶曹為火官,外部吏及內不屬五曹者,皆屬功曹,為土官。
第十一 佔諸君吏吉兇法
將及小吏始,入官臨政視事,時慎無令人年上神,賊初拜除日,又無令所出,門上神賊人年上神,文官欲得青龍,武官欲得太常,與日辰相生,不欲相刑克(神樞雲:欲入文官、武官,必今日辰陰陽中,及用傳中有青龍、太常者,吉)。
假令人年立醜,以甲乙日,拜官署事始,到官視事時,始從魁臨醜,此謂人年上神賊,初拜除日也。
假令人年立亥,小吉臨之,而南之午地視事,時功曹臨午,此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也。文官視事,青龍在勝先,此謂與日相生,必遷。日辰陰陽傳中,宜視其神所言之。欲知遷官離,青龍太常為月期,以青龍所臨辰,為時期。
假令從魁臨未,而文官欲入官視事,勝先為青龍臨辰,以甲相生法,遷,增利日離。青龍三辰,為三歲辰離,青龍七辰,為七月。青龍所居之神主土,其日戊巳,青龍加辰,為時期後三歲七月戊巳日辰時遷。太常效青龍,月生青龍太常,為遷在外;青龍太常生日,遷在內。內者,坐遷增秩,即不能備此法者。慎無令魁罡騰蛇白虎玄武,臨日辰人年立行,惡加其墓,即不可用也。甲乙墓在未;丙丁墓在戌;庚辛墓在醜;壬癸墓及戊己,墓並在辰(神樞雲:兇期以青龍太常所畏為,憂期以四時之氣,休老囚死,為所坐輕重。他效此)。
第十二 佔諸吏吉兇遷否法
以月將加時日辰及人年上,得吉神將,上下相生,即大吉,其神又有王相氣時,加王相之鄉,為得遷,非此者,皆兇。得休氣,且免官退罷;囚氣,且系;上下又相賊,有罪;死氣兇惡神,傳得吉神將,有救,為憂外;日上神將王相吉,為遷;年上神將王相吉,也遷;日年上神皆兇,辰上神雖善,為不遷;日辰年皆吉,為遷不疑也,欲知遷期,以魁離今日之辰為期。
假令今日之辰,是寅魁加午,為在向後五日,若五月,他效此(金櫃雲:遷不遷問何官,謂問文武之官也,說曰:日辰上皆有王相氣,遷文官;若陰上神有王相,遷武官。日辰及陰上上神,俱相重,遷。用神加孟仲,遷在內;加季,官遷在外)。
第十三 佔諸吏君安官舍,欲知家內吉兇法
日辰上之陰得吉神將,有王相氣者,吉;休囚皆兇,次神將,言其形狀。
假令得天魁為白虎,主死喪,玄武言亡遺矣。欲知衰吉是誰,以年上神言之,陽神為父,陰神為母(神樞雲:所謂安不安,以神言則,是此篇之例也)。
第十四 佔諸吏君安官否法
日辰人年上,得吉神將休氣,上下相生者,為安官,其有王相氣,遷;其神將兇,有王相氣,上下相生,亦安官;上下相賊,不安官;吉神兇將俱有氣,又上下相賊者,彌不安也;得傳送,有行來事;得朱雀,口舌,言訟事;得玄武,亡遺盜,憂疑事也(光明符雲:以月將加月建行年上,見休老之氣者,免官。神樞雲:日辰陰陽俱囚休廢氣者,當失職也)。
第十五 佔君吏欲刑戮舉事法
人君及部吏,欲得行刑,推問當事,時無令,天乙吉神將及王相之氣,臨今日之辰,吉神者,謂功曹勝先傳送神後大小吉也;吉將者,謂天乙六合青龍太常太陰天後也,皆不可使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。又辰陰上之神不可使克人年上神,克人年上神必還害身也。
假令人年立未,太沖臨之,今日之辰,巳也。大吉臨巳,大吉陰在醜,從魁加醜,此為陰上之神克人年上神法,行此事吉。神將及王相氣臨今日之辰,與辰之陰上神,賊人年上神,謂從魁克太沖也,殃及後嗣,害子孫,人年謂人君及部吏之會也。他效此。
第十六 佔諸郡縣有盜賊否法
正月辰時,騰蛇臨今日之辰,若玄武在日辰,陰陽皆為有賊盜。欲知何黨賊,以用上將言之,用得白虎,殺人賊;朱雀,燒人賊;玄武,小盜。在陽,且有在陰,巳有傳,得六合,為不發,若用神為囚氣所勝,獄囚且墜亡。君欲謀下害吏者,皆以用神處其福奇所在。
假令功曹為用,而得勾陳,當有賊在東北角。他效此。
第十七 佔諸殺人亡命可得以否法
以其殺吉時,正月辰,以玄武為主,日辰又其上神有制。玄武者,為得,日辰上下不制,玄武所臨為亡人。
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時,河魁加亥,有殺人者,時登明,為玄武陰臨子,亡人在北方。丙上得天罡,申上得小吉,皆為土神,並克北方,能制。登明法為戊己日得。他效此。 
第十八 佔被盜,無名盜,可得否法
以其亡時佔之,若不知亡時,以人來言時佔之。正月時,以玄武陰上神為盜神,日辰及年上神,有制盜神者,可得。
假令十月甲子日人定時,功曹加亥(亥上得後五將),此時射盜太乙為太陰臨甲,太沖為太常臨子,天罡為玄武臨醜法。以玄武陰上神為盜賊,小吉為天罡陰上神,小吉即盜也。家在西南,為人黃色羊目多鬢,好出行。今日甲木也,為制盜神。子上神得太沖,太沖木也,亦克盜,神兇,盜不出刑中也,必得之。日辰及年上神不制盜神及玄武者,賊不可得也。他效此。
第十九 佔聞盜吉兇亡人所在,欲捕得否法
以聞知之時射之,今日日辰上神,有克玄武所居神者,即得;日辰及其上神,無賊玄武所居神者,不得。
假令九月甲午日,日未時,太沖加未,聞賊在其家,魁為六合臨甲,功曹為天後臨午,天罡為玄武臨申,天罡土神也,甲木日也,功曹臨午之木神也,並克玄武所居神,為得,賊不敢格戰;當將兵馬圍賊家時,兵馬王當居,神後上系勝先下也。
假令到賊家時,神後臨酉,宜居賊家,酉上東向,系卯地,必勝獲之。他效此。
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時,小吉加巳,魁為玄武,甲寅木日辰也,並制玄武,賊必不敢鬥也,法背水攻火,又建今日辰,及起其後二,攻其前四。
假令今日甲子後二在戌,當從戌攻辰是也,又無令,囚對王相攻,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維也,他準此,為囚死,當王如秋,甲乙不可西向攻盜賊也,必以陰功陽,背子亥登明神後向勝先太乙攻,此當慎之。自五月巳下,皆式經正文。
第二十 佔問囚徒,知實情法
正月時,四面有席,疑欲令今日之日辰,自制其辰(如甲辰,丁酉、乙醜,甲戌,戊子,癸巳,丙申之例是也),問者,吏居青龍,及功曹下,置囚於勾陳及天罡白虎下,必令玄武居無氣之神,即玄武所居之神,畏今日日辰及青龍所居神,囚即翰冒辭不敢更言。
假令神上將得天空,囚忍痛懷漫;得朱雀,囚空言自誣;得騰蛇,囚惶怖稍伏;得白虎,自殺。
假令正月甲辰平旦,登明加寅,吏欲問囚,今日甲木制辰土,功曹在巳,青龍居勝先臨於酉,責問囚時,吏宜居巳及酉,天罡在未(未上得六合將),勾陳在申,使囚居未地。若申地,傳送為白虎在亥巳,問囚宜於亥地上,為玄武臨醜日,甲克土,土神畏今日甲申,有王氣,問囚,囚不敢欺也。他效此。
第二十一 佔六畜放牧,自亡,不知所在,各隨其類,以其亡時佔之
正月時,馬責勝先之地,牛責大吉,犬責河魁,雞責從魁,羊責小吉,豬責登明,欲知東南西北,各隨其神所臨:在所勝之地,為放縱;在所畏之地,為拘系;在所生所喜之地,為人逃匿之。天乙順治責,騰蛇逆責,玄武為各隨其所居神,日辰上神有制,騰蛇玄武及物類神者,為得;不制者,不得。其物類神自臨其日辰者,為歸家;其神與白虎並臨囚死之地,為死亡;其神與六合太陰並,為人欲隱藏之。欲知遠近,以其物類神所臨上下相乘,為道理數,日辰上制物類神,為得日期。
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時,從魁加午時,馬自放,責勝先,勝先臨卯(式經雲:東南西北各隨其世,是也),為在東方,勝先為午數九,卯數六,六九五十四裡,今日之辰申上神,得登明,為制勝先法,壬癸亥子日尋得。
假令先得壬癸,壬癸日得,先得亥子,亥子日得。又一法,以其神所來乘,為道裡數,臨子午九,醜未八,寅申七,卯酉六,辰戌五,乃至巳亥四,此並為道裡數也。他效此。
假令今日日辰上神,但致玄武騰蛇不制物類之神,亦為得,若制玄武騰蛇,玄武等亦得。兩制者,保十,必得無疑也(物類若驢騾當責太沖也。一雲,從魁為刀,太沖為項,神後為屠,太乙為斧。刀臨項,死;頭臨項,不死;屠臨斧,死;斧臨屠,不死也)。
假令六日,壬寅日巳時,佔失豬,天乙居太乙而加辰,為順治合責;騰蛇居天罡而加卯,太沖為辰之陽神,而克天罡,此為日辰上神制騰蛇,所失豬,果自歸,為登明加戌,戌與亥相近,故也。他效此。
第二十二 佔諸欲知病人死生法
常以其初得病日時,佔之。
假令騰蛇白虎魁罡克初病日及佔日,日上神人年所立辰,辰上神者,皆為死;白虎所居神王相,而賊初病日及病人年,白虎陰上神,又有氣,佐白虎,共克病日人年者,急呼妻子,出病者必不起立,死也。死氣,為白虎克人年病日者,死;又魁罡為白虎,加病人元辰者,立死;白虎非必在日辰陰陽中也,視直所居神與病日人年相克以否。
假令不知初病時日,以今日日辰上神訣之,今日日上神克病人行年及年上神者,死。陽命男陰命女,以前八後六為元辰,陰命男陽命女,以前六後八為元辰。
假令陰命未生男,即從未至子,為前六後八,他準此。白虎所居神,賊今日及人年上神,亦死。若獨賊病日之辰,不克今日,為癒。說者雲:白虎生初病日,病日生白虎,皆為病癒,白虎賊病日人年,一一皆死。白虎與病人年日辰相生,皆為癒,與病日同類,為安久。
假令甲子日佔病,登明神後為白虎者,此為白虎生病日,病者不死。春以勝先太乙為白虎者,此為病日生白虎,病者皆癒也;功曹太沖為白虎者,此為同類,為病久,白虎陰陽皆有氣,並傷日,立死;不傷,立起;白虎無氣,病者癒。
假令白虎所居神,金也,時秋有氣,若以甲子日佔之,雖年及甲上有火神,火將恐死,謂火至秋無氣,恐不能救,有氣也此,並式經文也。假令不知病日人年所居立之辰,以今日用神訣之,三傳終於白虎,若日入墓者,為知吉兇,期以用神言之。
假令功曹直用,當丙丁日,癒;庚辛日,死。又天乙為用,生氣在醜未辰戌之日,騰蛇為用,死在巳亥日。他效此。
又一法,不知初病日時,以人來問時佔之,日辰人年臨其墓,亦為死;日人年所立辰之陰陽神,入其墓者,亦死;日墓還臨日辰者,亦死;年墓還地年者,亦死。
假令甲乙日,射病時,天上甲乙臨未,為日入其墓,若小吉臨甲乙,為墓其日也。
假令病者年立子,問事時,神後臨辰,為年所立之辰陰陽神,入其墓,若天罡加子,為墓臨其年,皆死,辰墓效日墓之例。
又一法,用神始,終得日墓,皆兇;天罡系今日日墓,為墓門開,亦死;甲乙寅卯木墓在未,丙丁巳午火墓在戌(余支幹準此之例也),小吉木墓,河魁火墓,大吉金墓,天罡為水土之墓(式經曰:白虎陰陽有氣,傷病日人年者,死;人年上神王相克白虎者,癒;病日生白虎者,亦癒;白虎生病日者,死;白虎與病日同類者,為之安久也)。
第二十三 佔知囚系罪輕重法(式經雲:先建系日日辰陰陽,而取其當者,而傳其始終,終休,罪重;終囚,加罪;終死,罪重後輕)
正日時,視用神終於王相之氣,貴人救之,無罪;終於休氣,罪重;終於囚氣,加罪;終於死氣,先重後輕;終於騰蛇,罪重無疑,必死;終於朱雀,數見掠苔;終於勾陳,有所勾連;終於玄武,置辭而亡;終於天空,空無所有(有實也);終於白虎,被罪致死;終於吉將,傳得其子,為有救,罪得解;傳入其獄,為有罪;傳得他獄,為移獄所為。獄者,墓也。
假令功曹太沖小吉為獄,登明神後即天罡,是其獄,他例此。所謂移獄者,假令起功曹終於河魁,為移獄。一法,以初系日佔之,各以其所犯為坐,假令鬥傷人以勾陳,殺人以白虎,竊盜以玄武,相告罪名以朱雀。
假令犯坐傷,以勾陳所居神賊系日,即論也;系日賊勾陳者,不論也;勾陳與日同類,為系久;傳神得其獄者,必論。
假令以甲乙日系,天乙居小吉臨未,系日丙丁;天乙臨戌,系日庚辛;天乙臨醜,系日壬癸;天乙臨辰,系日戊己;天乙亦臨辰,為必離訟獄。傳勾陳之陰,得白虎,白虎所居之神與勾陳並賊,其系日者死(式經曰:假令以甲乙日系,勾陳所居在金神上者,此為勾陳勝系日者,即被論罪也,若勾陳居土神上者,為系日勝勾陳,即免被論罪也);傳勾陳之陰,得天乙,天乙生系日日辰者,為貴人救之也;傳勾陳得系日子母,人將哀,哀可為上書也。
假令七月巳未日食時,傳送為太常臨巳(謂日辰上共得後四之將),神將不相刑,又有王相氣,謂金玉故也。天罡為勾陳加卯,傳得其母(謂辰上得太乙也),勾陳與日同類法,為安久,不然蒙聽令。欲知吉兇之期者,以用神傳終,為有救期也。
假令七月巳未日酉時,天乙治神後加於辰,太沖亦加今日日辰,神將不相刑,有王相氣,傳得其母(登明加卯故也),勾陳與日同類法,當系久。然蒙得出傳,而得傳送天乙,為移獄也。
第二十四 佔諸欲遠行,使出門吉法
始行時欲令今日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,有王相休氣而出;小吉得傳送,下即大吉,慎無令魁罡臨所出門上,所出門上之神,又不可傷行者年上神,門上神者,所出門也。
假令八月甲申日時卯,正日時,行者年立戌,戌上得登明,欲傷行之午,午上得小吉,小吉傷登明,此為門上神傷行者年上神也,門傷行者之年,道必有秧;年傷門,行者不安,必有疾病而還(此謂年上神傷門上神也)。又到日無令,賊初發之時。
假令始行之日,以甲乙時加寅卯,慎,勿以庚辛日申酉時到也。若到時,賊初發之日,咎及先君。又勿令陰陽中絕其類,謂凡欲出行。欲令日辰陰陽中有傳送,傳送上遇吉將,則行者吉;有兇將,則行者兇也。
假令行時傳送不在日辰陰陽中,直視傳送上有吉將,亦吉,不可有惡將也。
假令遇兇將是騰蛇,為驚恐;朱雀,口舌,拘留;勾陳,見鬥戰;玄武,亡遺;天空,見耗病,所求不在;白虎,死喪。他效此。
又法,欲將帥出行,欲令天罡臨四季,為神樞外,百事吉(神樞又雲:無令所之之鄉,傷其年,乃有喜。假令欲行,行人年立四季,此為所之之鄉,傷其年也。他效此)
第二十五 佔諸欲行求事者
以始行正日時,無令今日日辰上神,傷行者年之所立地辰,所立地辰亦勿令傷辰上神,若傷辰上神,是謂相刑,其事不成也。
假令年立巳,而今日丙寅,神後臨寅,此辰上之神,傷人年所立地辰也。
假令是日時,神後臨寅,人年立辰,此為年所立地辰,傷辰上神也,法欲有求作者,欲令今日日辰陰陽,及用傳中有其事類,事類者,謂:求財,欲得青龍小吉;求繒彩,欲得太常;求蠶,欲得勝先之比也,故式經雲:辰上神傷其地年,所求難得,後自亡遺。
第二十六 佔諸望行者吉兇來否法
必當視所至地之陽神,以卯,為限;以子午上神,為至期;東方南方以酉為限,子上神,為至期;西方北方以卯為限,午上神為至期。
假令望酉地人,從魁加戌,為已發;加子,為半道;加卯,為得限,當來以午上神為至期,午上神得神後,以壬癸亥子日至。
假令望巳地人,太乙加午,為已發;加酉,為得限,當來以子上神,為至期,子上得傳送,期庚辛申酉日至。
假令望寅地人,功曹加酉為來;望申地人,傳送加卯,為來;望子地人,神後加卯,為來;望午地人,勝先加酉,為來,皆以子午上神為至期,諸望行者過限,皆以為聞,其聞為不來也。要所至事類度,為不來,所為事類者,望貴人以天乙(亦為望父)望父母;以太常望兄弟;以太陰望婦女;以天後望子孫;以六合望友及夫,錢財二千石等;以青龍望盜;以玄武望死喪;以白虎望奴婢;以天空(下也同使)望吏捕人;以朱雀望行道;還以騰蛇望鬥戰;以勾陳並以所加今日日辰,皆以此為來,傳以為至,其度限為不來也(集靈記雲:幾望行人以甲乙日佔,用得巳午神者,為將至;用亥子神者,為背日,背日為不至也。金匱雲:至不至問前四,言甲午日前四,戊戌上所見神為至期。假令戌上見功曹,則寅上至。一說雲:應至而不至,乃用此法也,又雲:佔行人以生王,為至期。假令用起水神,則甲子日至,遇墓者則不來。假令壬癸日,用起天罡為遇墓,遇墓即止而不來史蘇經曰:卜外人,以生王而至,卜家人,遇墓亦至也。凡佔吉兇賒促所之遠近,皆以計神佔之,計神者,河魁是也,故金匱雲:數以魁離日。假令魁加未,未數八,魁數五,五八四十,為吉兇在四十日內,行人當之為四百裡也,他皆仿此也。一說雲:魁罡離初發日,為期日臨而發日,即日至也)。
又法,居外望內人,以夏至辰之陰神;居內望外人,以冬至辰之陽神臨今日日辰,日辰與太沖臨未皆為來。
假令夏至以卯,卯之陽神太沖,今日丙丁太沖臨寅,為本;臨午為中;臨戌為末,皆為來也。
假令太沖臨午,當以丙丁巳午日至,月期五月,假令冬至以午,午之陽神勝先也,今日甲乙勝先臨亥,為本臨;卯為中臨,未為末,皆來。假令勝先臨亥,當以壬癸亥子日至,月期十月。
一法,望行者天罡,系今日日辰,為今日至,順系;日辰至,逆系,日辰為不至。所謂逆順者,假令望西方人,天罡系北方,東方日辰為順,順即來;系南方,西方為逆,逆不來也。天道左遊,天罡為逆,天罡臨月辰人年,懸門候之,望西方北方人,以卯為門,午上神為至期;望南方東方人,以酉為門,子上神為至期。凡所望神入其門,即為至;凡望不至者,皆雲:刑人以刑。
假令望寅地人,寅上有兇將,以兇事留;有吉將,以吉事;有青龍太常,為錢財酒食,為吉。他效此。
假令白虎為死喪,勾陳為鬥戰,朱雀為口舌。對吏,望吉人,得吉將;兇人,得兇將,即來。他效此。
第二十七 佔諸欲知行者吉兇法
審知行者年所立辰之陽神,與吉將並臨有氣之鄉,上下相生,即吉,無過;與惡神將並臨囚死之鄉,上下相賊,又臨年墓日墓者,皆兇也。
假令行者年立寅佔時,而功曹當與白虎並臨未者,此為與兇將並臨,其年墓也大兇(日墓假之)。又一法,若不知行者年,以日為行者身,辰為行者日之辰陰陽,得辰之神陰,為與吉神將並,即吉,與兇神將並,即兇也。
第二十八 佔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兇法
正日時辰上神之陰,得吉神將,王相休氣上下相生,即吉;得兇神惡將,即兇。以其極而論之。假令得白虎,死喪事;得大吉及休氣,為耗病,各以善惡將言之,他效此。
第二十九 佔諸架屋舉百事吉兇法
正日時無令,今年太歲陽神,臨今日日辰,及欲所治地,即十二歲滅門;又,無令魁罡騰蛇白虎臨今日日辰,大兇。欲使大吉勝先功曹在日辰陰陽中,與日辰相合,即大吉,非此者,皆兇。欲入廬舍,效此。以日辰上神將,言其吉兇,將得白虎,多死喪;將得玄武,多亡遺;將得勾陳,多鬥訟;將得朱雀,多口舌。縣官將得騰蛇,多怪;將得天空,多哀耗,治生不成,六畜不蕃息。朱雀與登明天乙並合,宅見誅直,用神傳中有救,為後起者,當避之。
假令今年太歲在卯,八月甲戌日,日出時,天罡加卯,欲架屋及蓋屋,太沖為太歲,陽神臨甲,將得朱雀,魁為玄武臨酉,日辰陽神中無大吉勝先功曹。又太歲陽神下臨日,以舉百事,大兇。
假令是日時,欲治,寅地居,為在太歲陽神下,亦大兇也,他效此。
第三十 佔宅舍可居否法
正日時視日辰上神,神陰得吉神將,有王相休氣,上相生,可居,吉;若兇神,有囚氣,上下相賊,即兇,不可居,以尤者言其形狀。
假令白虎死喪,天空虛耗。他效此。
第三十一 佔田蠶種五谷好惡法
正日時,欲令今日日辰上神,多王相氣,與所欲為物類神相生,又欲天乙所居神,與太歲上神相生物類神,即大吉。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,必成熟也。無令魁罡騰蛇白虎囚死之氣,臨日辰者,兇。物類者,謂:蠶以勝先;禾以功曹太沖;黍小豆以以太乙勝先;麥以傳送從魁;稻大豆以登明神後;麻以大吉小吉。
假令欲佔蠶,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勝先,因而三傳勝先皆得吉神將,得天乙所居神,與太歲上神相生,勝先即大吉也。
假令太歲在辰,四月戊辰日中時,傳送臨午,佔蠶善惡何如,勝先臨辰,此為有其物類,太歲上神自得勝先,將得青龍,神將相生,天乙在大吉,不與勝先相克,則為太歲日辰上神,皆有王相之氣,無有災害。諸物類此等,並效此。也若物類神與太歲上神相賊,天乙所居神,克日辰陰陽中無其事類,則為大兇,敗也。
第三十二 佔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
皆以日辰,及家長年上神將言之。
假令得傳送青龍,及王相之氣,可為商賈。得勝先大吉神將,皆宜。田蠶亦以所欲為類神上,得兇者,言所生,得玄武,為亦遺。余效此。
第三十三 佔諸市賈求利吉兇法
正日時,欲皆令今日之時辰上神,及人年上神與所欲為市,買物類相生者,吉;又欲今日日辰陰陽中,有小吉青龍,青龍所居神,與今日日辰上神相生者,吉;太歲上神,不克人年上神,人年上神不制青龍者,吉;又欲令所往至之地,上有吉神將,有王相氣,與人年上神不相賊,世估有利。
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時,太沖加未,欲為估市,人年立巳,太歲在寅,大吉為天乙臨於戊(戊寄位在巳,巳即人年立辰),傳送為青龍臨子,此為有其物類,其日辰與人年上神,及青龍所居神相生。大吉臨人年,魁臨太歲,不與人年神相賊,而此出傳送下,大吉利。雖先備二吉一兇,可用,務令今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類者,可用也(式經雲:審問所之之鄉,東南西北四維,得與年相生,多王相之氣者,即有福,估市有利,不逢賊盜所居,見好,所欲皆得。但青龍居有氣之神,而加有氣之鄉,即得財,若青龍制人年,即無所得)。
第三十四 佔諸欲畜集何者好法
正日時,各以其事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,有其物類,類又與人年上神相生者,吉利,可為蓄積也。直用神始於無氣,終於王相,即前利少後利多,非此者,皆兇。所言物類者,粟以木神,黍小豆以火神,麥以金神,麻以土神,稻大豆以水神,絲棉以太常,布帛以神後,皮革以白虎,田蠶以勝先。
假令七月甲子日雞鳴時,太乙加醜,謀欲收麥,天罡加子,陰上神得傳送,傳送金神為麥類,在用神陰陽中,人年立申,申上得神後,與傳送相生,為物類與人年上神相生也,是為可收也。用起天罡,天罡氣休老,傳終皆得王相氣,為後多利,他效此。
第三十五 佔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
正日時,視日辰上神,無魁罡騰蛇白虎,即吉,可畜收。 視其物類神王相,臨有氣之鄉,為吉,多利。魁罡所加,不宜畜也。
假令魁罡加未,羊不可畜;加亥,豬不可畜。他效此。
第三十六 佔欲買車舟吉兇何如法
正日時,視日辰上神陰陽,及用神傳中,有六合太沖與吉將並合,又與日相合者,吉,可乘為使,利主;與兇將並賊今日者,損主,勿乘之。
假令太沖與玄武並者,乘而亡之,與白虎並,數載死人,宜喪事。他效此 .

论陴

2015-2-14 18:44:03

楼主的帖子提神醒脑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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锥弁

2015-2-15 11:29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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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评论2

论陴

2015-2-14 18:4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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