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臂之擒拿法
自肩以下,而至肘节之上,统称上臂,此部肌肉,较肩窝等为强厚,拿之较难。大概可分上下二部而拿之,但不能单用拿法,非擒拿并用不可。
如拿上臂之上部,敌人与我相对而立,我欲拿其左臂者,必先用左手抢握敌人之左腕或小臂,拢之使直,同时用右手之大中食三指,作鹰爪形发出,大指居其上臂之内侧,而按住其腋窝,中食二指则据其上臂之外侧,即上骨端之下面,用力拿之。
如欲拿其右臂者,则两手更易其位置可矣。
此法着力之处,完全在于大拇指、中食二指,不过拢辅之,使易于运力耳。至拿上臂之下部,手法固无大异,但以拿手移下,而拢其上臂中部之鼠蹊筋,即俗称老鼠肉者是也。此筋实为臂部之主筋,一受束缚,全臂即失活动力量,而不复能转动矣。
擒拿之法,完全与上部无异,其所以不用单拿,而必以擒拿辅之者,盖使其臂直而易于拿住,否则其上部虽被拿,但一磕紧,大指反为所制,其中部虽被拿,但一屈肘,筋肉突起,亦足以脱去我之拿手,故非擒拿并用不克奏效也。
二、肘节之擒拿法
肘节乃连络大小臂,使之衔接,而司其转动也,实为大小臂间之重要关键。其部位在上臂下面一端,与尺骨桡骨之上面一端接合之中间,肘屈之时,骨节外突,臂直之时,则其处有小陷窝。
单拿或擒拿并用皆可,又合于正面之敌。
如敌人臂屈之时,则宜用单拿法。如敌向我而立,我欲拿其左肘,即用右手三指作爪状,从下绰起,而拿其肘关节之两侧;大指在外,中食二指据内,皆按准骨缝,用力拿之。
如欲单拿其右肘者,则两手易位而行之可也。
如敌人臂直之时,则宜擒拿并用。敌人向我而立,我欲拿其左肘者,先用左手擒住其左腕或小臂,而用右手之三指作爪状拿其肘节,大指居内面肘弯之中央陷凹,而中食二指则按于肘节正面之骨缝中,用力拿之。
如欲擒拿其右肘,则两手互易位置,行之可也。
拿此部宜各取其便,不可固执。被拿之人,其臂部之活动能力必全失去,万难抵抗。而拿者用力若过于猛烈,且足以使其大小臂脱离。因骨骱之衔接,固不甚坚牢,极易脱落也。然惟其易脱,接合亦不为难,但循其理,施以手法,即可复原也。
三、小臂之擒拿法
小臂,亦称前臂。自肘节之下端而至腕关节之上部,其中统称之为小臂。此臂不似大臂之为一骨支柱,实有二骨并行者,即尺骨、桡骨是也。此二骨之上下端,皆有关节连络之,故其头并而中间则分开,有狭长之空隙。此空隙实为擒拿法中最易利用之处。因其间虽有筋络包被,但抵抗力极弱,一受外面之震激,筋络往往与骨失其连络而现浮肿之象。
此部单拿或擒拿并用皆可。但就擒拿之情形,看何法便利即用何法。
如敌人与我相对而立,我欲单拿其左小臂,则出右手三指,大指当其小臂内侧,中食二指则当其外侧,皆抠在尺桡二骨之空隙中,用力拿之。
若对立而欲拿其右臂,则用左手可矣。
即敌人背我而立,我亦可自后依法拿之。惟右手拿右臂,左手拿左臂耳,指之位置完全不变。如利于擒拿并用者,则以另一手助而擒之,其法与拿大臂等之擒法完全相同。
此虽拿小臂之部分,其效亦甚大,因小臂既失其抵抗能力,则大臂亦必间接受其影响,而感觉酸麻不堪,力无所用矣。拿之过重,又足使二骨分离,成为残疾,慎之慎之。
四、手腕之拿法
手腕之位置,居于小臂骨及掌骨之中间,又称手根骨。共为八块小骨组合而成,其形甚短,皆互相连合,而不能单独运动。如一骨动,则其余诸骨亦必随之俱动。为小臂与手掌中间之重要关键,而其连络及转动之总枢也。在擒拿法,亦占重要地位。然不适宜用擒法,宜用单拿。
其拿法可分侧拿、正拿。侧拿即拿腕骨与掌骨及小臂骨两侧之关节,正拿即腕上之脉部也。大概正拿、反拿皆可。
如敌人与我对立,或立我侧,我欲拿其左腕侧者,即用右手之指拈住其腕,大指在内侧,余二指在外侧,皆扣骨缝中,用力拿之。
如拿右腕,则用左手,但有时亦可以右手拿右腕,左手拿左腕者,是在便利与否耳。
拿此处,亦足以使臂部酸软无力而失其抵抗能力,此为侧拿。若正拿则右手拿左腕者,则大拇指按住其脉关,二指扣住其腕背;若拿右腕,则二指按住其脉关,大指扣其腕背。左手正拿,类是。
拿住之后,稍微用力,即足以使人臂力失去。若稍加重,则使人晕倒,过重且有生命之忧,因脉为全身之主脑,生命之中枢,不容稍有损害者也。
五、耳根之拿法
头部可拿之处甚少,且不拿则已,拿必致命。盖头为人身之主宰,生命之中枢也。耳根有穴曰天容,若被拿立刻致死。即不拿正穴道,用力过甚,亦足以克期取命也。故习此者,对于头部各处多不肯轻易下手,恐防失手杀人也,戒之,戒之。
至其拿法,却用单拿,并不用擒法为助。
如与敌人对面而立,我欲拿其左耳根,则可以用右手叉住其下腭,而以大拇指按于敌人左耳之后面凹陷中,运力拿之。
如对立而欲拿其右耳根者,则用左手如法拿之。
如敌人背我而立,我欲拿其右耳根者,则用右手叉住其后颈,以大拇指按于敌人右耳之后凹陷中,运力拿之。
如背立而欲拿左耳根者,即易左手依法行之可也。
但无论其正立背立,拿左拿右,不被拿则已,如被拿住,轻则头目昏眩,晕倒于地,重则立即毙命,无药可救。盖以耳筋通达于脑府,相距又极近,故其效之速较诸躯干各部为尤也。若拿在天容穴上,而气血之头又适达是宫,即拿之甚轻亦不可滥用,良以杀人即以自杀也。
六、前颈之拿法
前颈者,指颈项前面之半边而言,即颈椎骨之前部也。此处完全为软当,并无骨骼之支柱,皆系皮肉与筋络所组合而成,其内部则气管与食管在焉,亦为极重要之部分。
盖人之所以恃以生者,全在乎呼吸与饮食,呼吸必恃气管,饮食则全恃食管,若气管受伤,则呼吸即被阻止,食管受伤则饮食末由而进,皆足以使人促其生命者。故前颈一部,亦非常重要,在擒拿法中亦为致命之处。
然拿法亦可分数种。如拿喉结者,必死无疑;若拿前颈筋,或拿靠后面耳下之处,尚不至致命也,亦宜于单拿法。
如敌人与我对立,而以发右手为宜者,即用右手叉其颈,虎口应在敌人喉结之上。若叉喉结,即易致死。而以大拇指按其左前颈筋,中食二指按住其右前颈筋,用力拿之。
若宜用左手,则反此而行。
若敌人背我而立,必自后拿之,可依从后拿耳根之法。
若此处被拿,虽不致死,但亦极易昏晕,因前颈之筋固亦上达脑际,且纵未扼其气食二管,势亦受到压迫,使气不能舒。若拿喉管,手法相同,但手指之部位略有移动耳。是为杀手,不可轻用。
七、后颈之拿法
后颈部分,所赖以支柱全颈者,厥惟七颈椎骨而已。此骨之位置,在颈部后面之正中,皆系盘珠形之小圆骨接合而成,故俗名算盘珠,以其形似也。骨之上部与后头骨相接,而下面则连络十二胸椎骨,故颈椎一骨,在上部亦占极重要之地位,其两旁则各有斜纹扁阔之颈筋,上端与耳后筋等相连络。颈椎之骨不甚坚牢,而其内侧之筋上通后脑,若伤及此,必死无疑。
其拿法亦与拿前颈相似,只用单拿,又可在此分出死与晕二种。平常拿后颈者,多拿其斜纹阔筋,此种手法惟敌人背对我而立者可用,若对立则不通用矣。
如敌人背我而立,我欲拿其后颈者,视其所居之地位而定我用手之左右,如合用右手,即发右手以大中食三指搭住其颈椎左右之阔筋,运力拿之。
合用左手,即发左手依法拿之可也。
此颈在脑后陷窝之旁,若被拿住,轻则昏晕,重则伤及内部,易成疯狂脑漏等病。此等有关生命出入之处,落手务稍轻松。若拿颈椎,其效相同,惟落手过重往往可使颈椎脱节而致死,因肢体之骨可接,此骨则不可接,亦如截断屋柱,其屋鲜有不全部塌倒者也,慎之慎之。
八、前肩之拿法
肩井为两臂连络躯干之重要关键,扁肩胛骨与锁骨相接处之中间,有一凹陷如臼状者,即为肩井,亦称肩窝,其窝之正中即为肩井穴,在人体各穴中亦为大穴。如气血头之流行正达此穴,而被点被拿以致封闭,虽不足以致人死命,但亦足以戕害其肢体而成残疾也。即其空穴时,肩井全部被人拿住,亦可使被拿者之臂部受其影响,而失去原有活动之能力。
拿人前肩,必须敌人对立,始可着手,亦单用拿法,并不用擒法相助,有单手拿、双手拿之分。
如敌人与我对立,而我欲拿其左肩者,即屈右手三指作鹰爪状,以中食二指插入肩井之中,大指则在前肩骨下面抠入,用力将其骨扣住。此即俗称锁琵琶者是也。
若欲拿其右肩,则出左手三指,如法拿之。
如欲左右并拿,则二手齐发,依法拿之可也。
敌人被我拿住,则其筋收缩酸麻,甚至其臂部原有之活动能力完全失去,纵顽壮之人亦不复能与我抵抗矣。惟此法与拿穴不同,被拿时固不能转动,若释手之后,转瞬之间即可以恢复原状,非必施手法药石以治之始愈也。
九、后肩之拿法
扁肩胛骨,附于背部上面之两侧,实为肩部最要之主骨,而司全肩之活动者也。其形如蝶翅,较阔之部分接近脊骨,而较狭之部分则与锁骨相衔接而构成肩膀,即俗称之饭匙骨是也。
拿后肩之法,虽方向部位之与拿前肩不同,然其所注重之处,亦完全在于肩井,固殊途而同归者也。惟迎面拿前肩,则以锁骨为辅;背立拿后肩,则以扁肩胛为助也。至其手法,亦单用拿法,而不须擒法之辅佐,亦有单手拿、双手拿之分别。
如敌人背我而立,我欲拿其右肩者,即将右手大中食三指,作鹰爪状出其不意突然发出,以中食二指插入敌人之肩井,而大拇指则从肩胛骨狭端下面之骨缝中抠入,运力拿之。
如欲拿敌人之左肩,则发左手,依法拿之。
如欲左右并拿,则两手齐发也。敌人被拿,亦必酸麻不堪,使其臂部完全失却活动之能力,而不复能与我抵抗矣。
惟此后拿较前拿为稍剧,因大拇指所按之处适为凤尾穴,此穴属肾经,甚为重要,用力过甚,如伤其穴,亦足以影响内部,而成内伤不治之症,但可以药治。惟拿者对此,落手终以稍轻为宜。
十、外肩之拿法
所谓外肩者,即肩尖突起之处也。此一部分,为肩胛骨锁骨上臂骨等三骨相衔接之处,骨缝残次,筋络包被,即俗大臂骱者是也。
此部实为肩臂两部之重要关键,司臂部屈伸转动之总枢也。此部如受伤,则全臂完全失去活动之能力。惟此关键,密接吻合,构造巧妙,无以复加。但机关愈巧妙,损坏愈容易,此一定不易之理也。故肩臂之关节,一受外界之震激,恒易脱臼而出。
擒拿法之对于此等所在而特加注意者,即利用此弱点也。此部可用单拿,有时亦可以擒法辅之,不论敌人之背立或对立,皆可用之。
如为对立,我拿其左肩,宜用右手,以大指搭其肩尖前面之骨缝中,中食二指搭其肩尖后面骨缝中,用力拿之。
如拿左肩,则用左手。
无论前后,双手并拿亦无不可。被拿之人,此部已受束缚,全臂之活动力完全失去,不复能与我抵抗。若落手过重,且足以使其臂脱臼而出。惟拿时必拿正骨缝,始克奏效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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