妓女这个行业在民国时期是被允许的。如下图看见的妓女申请书一样,需要申请。从这份申请上,我们隐约可以看见年月,籍贯,年龄等。
从这张妓女申请书我们可以看见上面的填写资料,与我们现在填写的资料也没太多本质的差别。姓名、年龄、籍贯、住所、为娼原因、有无丈夫及亲族、是否自愿等10栏。
民国北京市政府特意公布了个《妓女捐征收细则》,细则中根据妓女的等级,明确地指出了妓女交税的数额:一等娼妓月捐4元;二等娼妓月捐3元;三等娼妓月捐1元;四等娼妓月捐0.5元。
估计现在说她们的税务看客们都觉得是一笔丢拿都不会找的小钱。而在民国4元钱相当与什么呢?
民国9年(1920年)前后,工厂工人的月工资以9元左右者最为普遍,即合日工资0.3元左右.
据史料分析,20年代北京“四口之家,每月12元伙食费,足可维持小康水平”.又,按照《1918-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》的结果,20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,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132.4元,也即每月11元就可以维持了.
在那个时期,纳税大户的妓女们反而非常的光荣。对民国的发展妓女更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而有资料显示,民国时期光算在北京的妓女人数就已经有8700余人。当然肯定还有一些是未申请职业妓女的。现在我们就想象一下这8700名妓女每年可以给政府交多少税。
8700名妓女每年交税高达417600。将近42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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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妓女更是小小年纪便被卖入青楼,先从扫地小丫头做起,葵水初至,便要开始开门接客了。妓女们的生活还算自由,很多人都是自愿为妓,日常的出入也不会受到太大的辖制。
照片右上角的是位男妓,人们常称之为小倌,虽然身为男子,却仿照妇女打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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