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僧十方 发表于 2018-11-24 10:16:50

[转帖]武松打虎前到底能不能吃牛肉?



    梁山好汉的最爱就是牛肉,“大碗喝酒,大口吃肉”是梁山好汉深入人心的标志性形象。在水浒世界,牛肉并不是唯一的肉种,但“切二斤熟牛肉”的豪迈声音却早已经响彻水浒内外,成为《水浒传》最醒目和最重要的标志,也是梁山好汉最喜欢的美食,水浒的世界里遍地都是牛肉:石碣村的水阁酒店里有,华州史家村的史太公处有,沧州草料场旁的村落酒店里面也有。

    牛肉,并不单纯作为一种菜肴出现在《水浒传》里面,它对好汉形象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推进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在《水浒传》 中,好汉们只要一进酒店,必先叫上一盘牛肉、几角白酒,这样的设置使好汉的形象更为真实饱满,也使接下来情节的展开不显突兀。譬如武松景阳冈醉打老虎,要是没有前后二斤牛肉垫底,十八碗美酒壮胆,哪有气力和胆识去打那吃人的猛虎。这里的关键就是武松吃了二斤牛肉!我们称之为好汉大块肉。新水浒第一人刘传录在中央一台《中国味道》之水浒传美食中,还原了千年前彻彻底底的好汉大块肉!武松借好汉大块肉的神力打死老虎,保全了自己,成就了事业。从此打虎英雄美名天下扬。

    其实梁山好汉中不仅仅是武松牛肉增力,就是看似有些儒将气息的林冲也是“先切二斤熟牛肉来”;食量巨大的鲁智深自然不会输于林冲,在刘太公庄上只是胡乱吃了一盘牛肉,也震得刘太公半晌无言。能不能大口吃牛肉在《水浒传》中显然也是衡量好汉的重要标准之一。

    美酒、牛肉加好汉,就是《水浒传》成功的三要素,所有专家学者分析出来的这精神、那主旨,离了这三样就都是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,观众欣赏得就是美酒的豪情、牛肉的酥香以及好汉的直率。只有这些最质朴的东西,才能最深入、最永久地打动人心

    牛,在礼法森严的古代,被视为最高级的祭品,位居祭祀大典所用的“三牲”之首。古代帝王、诸侯祭祀社稷时,牛、羊、猪三牲齐备称“太牢”,也称“大牢”。如果只有羊和猪,没有牛,这种祭祀称为“少牢”。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,诸侯祭祀用少牢。

    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,牛,作为重要的农耕畜力,受到政府格外保护。西周时就有“诸侯无故不杀牛”之说,自汉朝以下,至唐宋元明清各朝,都对私自宰杀耕牛定有明确的处罚办法,如罚钱、流放,甚至严酷到砍头。

    这样看来在古代社会大部分时间里是不许吃牛肉的,这主要考虑的是生产和祭祀。但是中国有一个时期比较特殊,北宋经济特别发达,北宋经济特别发达,对耕牛的保护就不是很严格了。到了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时就发了两道诏书。一道是大中祥符八年的《放牛税诏》,是免除买卖牛只的税赋。另一道是大中祥符九年的《禁屠杀牛诏》,说得很清楚,“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、罪不至死者,并系狱以闻,当从重断。”

    为什么要下这样一道诏书呢?原因也很简单,因为“盗杀”太多。宋真宗出巡一看,四处都是偷偷杀牛的,当然着急。之所以要偷偷杀牛,原因就更简单,因为牛多,耕牛价格下降,而牛肉价格高,所以杀牛卖牛肉,比卖整头耕牛赚得多。当时的价格,一头耕牛可以卖五到七贯,这是市场稳定后的均价,宋朝建立之初,价格比这要高得多,而一斤牛肉的时价是一斤百钱,一头牛杀了卖肉,可以收入二三十贯。

    宋真宗时期,有些地区吃牛肉已经形成风气,最典型的就是浙江。《宋会要·刑法志》记载,司勋员外郎孔宗闵就建议,浙江百姓以牛肉为上味,竞相屠宰,若是被抓住,就借机寻衅滋事,请求免除浙江百姓杀牛之罪。

    宋真宗也听从这一建议,下诏称:“两浙诸州,有屠牛充膳,自非通议烹宰,其因缘买者,悉不问罪。”这道诏书很值得玩味,因为它对屠宰行为的性质做了区分,无缘无故把自己家的耕牛杀了,聚众吃牛肉,那是破坏生产资料,必须问罪。但杀牛就是为了吃,本身的目的就是吃肉,那就不需要问罪。

    到了宋仁宗时期,就开始逐步放开宰牛的限制,也就不存在不允许宰牛的问题了。

    武松打虎的宋徽宗时期,吃牛肉是很正常的事情,倒是很多人不喜欢吃猪肉了。也难怪《水浒传》中关于吃牛肉的情节描述有十二处之多,也有力地驳斥了所谓的梁山好汉吃牛肉是一种反叛精神,其实吃牛肉是因为猪肉不被喜欢、羊肉太贵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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